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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关爱退役军人” 捐赠活动的通知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05-20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关爱退役军人”  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湖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快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筹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关爱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向社会延伸、与时代同行,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帮扶救助的能力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关爱退役军人”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5月15 曰。

二、捐赠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三、捐赠标准

遵循“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关爱退役军人”捐赠活动不设定固定标准,为便于统一安排,此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这次捐赠活动,作为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关爱退役军人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县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收集,报道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在捐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捐赠热情,营造浓厚的捐赠氛围,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协调督查。设立“通山关爱退役军人捐赠接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全面负责协调捐赠工作;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保管、公示等工作,确保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捐赠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本次捐赠活动严格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湖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各单位捐款务必在2021年5月15日前集中存入通山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专户,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全县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在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通报公示,并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款物用到实处。

接受捐赠单位:通山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开户行:湖北银行通山支行

账号:16050270000000323

地点: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

联系电话:2880050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关爱退役军人”捐赠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湖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关爱退役军人”捐赠活动,现就《关于开展2021年度“关爱退役军人”捐赠活动的通知》(通政办电〔2021)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捐赠活动,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募捐工作,加大捐赠活动推进力度,确保在2021年5月15日之前完成捐赠任务。

二、依法依规组织募捐

本次捐赠活动由通山县慈善会与通山县退役军人志愿者共同组织实施,所捐资金统一存入通山县慈善会专户,原通政办电〔2021〕3号文件中的募捐账户停用。

账号:82010000000152450

开户行:通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地址:县民政局一楼慈善会

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2365729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