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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1-07-23

通山县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九管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快构建通山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社区(村)、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统领,在全县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未接种人员摸排工作,精准掌握底数,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未接种人员迅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全县凡年满15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未接种疫苗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对学习、生活、出行等造成不便。确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需持县人民医院统一出具的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全县疫苗接种工作按照每日0.5万剂次标准稳步有序推进。

三、7月15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7月26日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必须全部接种(有接种禁忌症者除外),未接种者暂停离通。各类聚集性活动参加人员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率未达到95%以上的,原则上不批准举办。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通山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五、7月27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无接种禁忌症的未接种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

六、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七、加强对车站、宾馆、旅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文化馆、影剧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鼓励县内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餐饮等娱乐休闲场所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八、全县干群在积极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固防线。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