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山县委关于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意见(试行)

来源:通山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7-0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基础,制定出台了《通山县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以下简称《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现就贯彻落实《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目标,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理清“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依法依规办理村民自己的事情。
  2.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规范和保障农村“小微权力”运行。
  3.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既要全面确权和控权,又要充分考虑村级实际情况,制定权力清单要简单明晰,制定规章制度要实际实用,设置办事流程要高效快捷。
  4.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既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又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预防腐败。
  (二)主要目标
  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具体包括以下目标: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明晰,村级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落实《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将依照法律法规无需村级组织审批同意或不宜委托办理,但目前村级组织还在办理的事项,列入负面清单,予以取消;将《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之外的,与村民利益相关、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列入特色清单,予以规范,构建村务工作决策、运行、评估、修正良性循环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二)健全“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原则,进一步探索公开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坚持执行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村民活动中心、手机短信、微信群组、民主听证会等途径,公开村级事务情况,让群众通过手机网络、公开栏等途径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小微权力”三级监督机制。畅通多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村(社区)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乡(镇)和村(社区)要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明确专人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监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乡(镇)要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机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村务工作督查机制、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民政、农林、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深化“三务公开”检查、“村帐乡(镇)代理”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四)健全权力运行违纪追责机制。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新七条”要求和县委若干意见以及《通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通山县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对无事生非、刻意刁难,甚至无端诽谤的,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查处。对监督不力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职责分工
  (一)村级组织职责。村级组织是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村监会是“小微权力”监督的专门组织,要全程监督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事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或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二)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是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成立专班,重点对村级组织在贯彻执行权责清单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依据,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乡镇纪委重点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推进农村“小微权力”工作。县纪委重点加强对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违反农村“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财政、农办、扶贫、民政、国土、农林、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单位职责,负责对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的编制、权力运行的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切实增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用权的意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点工作,将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各乡镇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实绩,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各乡镇要把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挂钩。
  (二)突出宣传引导。要把《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作为必学内容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村务公开栏、村级建筑墙体、宣传横幅等载体,广泛宣传权责清单内容。要突出宣传实效,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漫画图册宣传、山歌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让“按权责清单办事”的意识入脑、入心。
  (三)注重典型示范。重视示范点的培育和作用发挥,各乡镇要选择若干个示范创建村,落实专门力量,强化工作指导,把示范村创建成亮点村,起到以点带面、辐射推动的作用。注重发掘各地在落实权责清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把相关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
  (四)讲究工作实效。实时解决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压缩村务权力暗箱操作空间,建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有关制度的配套衔接,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把重点对事项流程的监管转向对权力的监管,切实提高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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