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禁鞭!致通山县广大市民群众的一封信

来源:通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23-02-01 字体:【

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公共安全、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带来危害,对市民身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在通山县通羊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功在当前,利在千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一件大事好事,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通羊镇南门、双泉、马槽桥、古塔、凤池、新城、洋都、大路乡迎宾8个社区、洋都村、柏树下村、井湾村、和石航村五组、六组;大路乡犀港村、塘下村一组、山口高速出口及绕城路沿线;县开发区内园区各企业、单位办公楼和居民小区;凤池山林场所组成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时间

《通山县通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在禁鞭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鞭”工作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或者个人在“禁鞭”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同时按县纪委《关于严明“禁鞭”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纪发〔2017〕28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为了大家能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禁鞭决定,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守全面“禁鞭”规定,自觉抵制燃放,保护美丽家园。

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通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2日


  • |
  • |
./t20230201_2946654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