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400余万!通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诈骗案件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19 字体:【

本网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咸宁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并当庭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郭某在县城乘坐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产生纠纷,用雨伞击打公交司机头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殴打司机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结合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法院遂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郭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