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最新通知!事关这类人群职称评审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08-16 字体:【

近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解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渠道不畅
学历受限等问题
通知要点如下



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同等对待,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视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


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园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企业需要,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多企联评的方式开展常规评审。


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员,可按程序申请开展特殊评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


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同时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专利成果、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外省民营企业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按我省民营企业对待。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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