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同等对待,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视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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