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
咸宁市将对
《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做出修改和调整
新政策计划在今年内出台
现行标准
据了解,现行的《细则》在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由当时的市物价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印发。里面包含了物业收费定价原则、空置房收费标准、停车收费原则、咸宁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咸宁城区住宅前期物业等级收费标准等多项内容。其中,咸宁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基准定价,最高的每月每平方米1.6元,最低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在3月中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各个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通知,征求《细则》修改意见及建议。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介绍,事关行业发展和物业服务企业切身利益,各个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对待,迅速组织讨论,在3月底前上报了书面意见和建议。
据市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介绍,《细则》即将到期,里面的标准和现有形势不相配套,其中的等级设置不是十分合理,将按照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做出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新政策计划在今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