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发布日期:2022-09-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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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教育部门





中央立项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验幼儿园370元/生.月,政府幼儿园300元/生.月,全县乡镇公办幼儿园200元/生.月通发改〔2021〕96号,通发改〔2019〕110号

中央立项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鄂价费〔2015〕170号



普通高中学费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同上



住宿费一中250元/生.期(普通)空调宿舍330元/生.期,职教中心380元/生.期,实验高级中学450元/生.期鄂发改规(2021)1号,通发改〔2021〕98号,通发改〔2021〕97号

中央立项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鄂发改规〔2021〕1号



学费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 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鄂价费〔2017〕1号



住宿费
同上

省级立项4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市、县属地管理鄂发改规〔2021〕1号
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5证照费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外国人证件费
同上


(一)居留许可同上



有效期不满一年400元/人同上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800元/人同上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1000元/人同上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同上



减少偕行人200元/人同上



居留许可变更200元/次同上


(二)永久居留申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申请费1500元/人同上



核发300元同上


(三)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同上



永久居留证300元/证同上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同上


(四)出入境证100元/人公通字〔1996〕89号


(五)旅行证
同上



外国人旅行证50元/人同上



外国人签证、证件、加签收费100元/人同上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120元/证同上



(二)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同上



(三)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成人每人350元,儿童每人230元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同上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20元/项.次同上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同上



签注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元/件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电子证(补办)200元/件同上



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同上



(六)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价费字〔1992〕240号,鄂价费〔1998〕220号,鄂价费〔2016〕99号



(一)居民户口簿
同上



装订式3元/证同上



插页式3.5元/证同上



集体户口15元/证同上



(二)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同上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申领、换领2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同上



临时身份证10元/证同上



五、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一)号牌(含临时)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50元/副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35元/副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35元/副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25元/副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2元/张同上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同上



(三)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同上



六、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4元/证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2元/证同上



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2016〕99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7.5元/本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5元/本同上

中央立项6外国人签证费
计价格〔2003〕392号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同上


二次签证235元/人同上


签证延期160元/人同上


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425元/人同上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人同上


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人同上


一次团体签证130元/人同上


二次团体签证170元/人同上


团体签证分离160元/人同上


改变签证种类160元/人同上


增加、减少偕行人160元/人同上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元/人同上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元/人同上
民政部门





中央立项7殡葬收费见文件《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通发改〔2020〕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省级立项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价费字〔1999〕219号,鄂价费〔2001〕302号

省级立项9人事合同仲裁费0鄂价费〔2016〕99号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立项10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立项11土地闲置费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中央立项12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中央立项13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财综〔2014〕7号,财综〔2016〕36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同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14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通价费〔2016〕12号

省级立项15城镇垃圾处理费见文件咸发改价格〔2020〕96号,通发改(2020)66号

中央立项1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交通运输部门





省级立项17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其中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为0元鄂财综复〔2002〕442号,鄂价费〔2003〕100号,鄂价费规〔2013〕97号,鄂价费〔2016〕99号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18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


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0.05元/立方米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二、地下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同上

中央立项19水土保持补偿费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农村部门




中央立项20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税〔2014〕101号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21预防接种服务费不超过27元/剂次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中央立项22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



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同上



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同上

中央立项23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每支9元《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十一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2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财税〔2019〕53号




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同上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十二法院





中央立项25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一、案件受理费
同上


(一)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二)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200元/件同上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300元/件同上


其它非财产案件80元/件同上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同上


(四)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同上


(五)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50元/件同上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80元/件同上


二、申请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


(一)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50元至500元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同上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30元/件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同上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100元/件同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件同上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


(七)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1000元至1万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1000元/件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1000元/件同上
十三相关行政机关





中央立项26信息公开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见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96号
十四各有关部门





中央立项27考试考务费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省级立项28短期培训班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鄂价费〔2016〕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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