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2 字体:【

关于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规定,湖北晗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通山县通羊镇镇南中学教学楼于2022年8月25日竣工。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通山县通羊镇镇南中学

施工单位: 湖北晗阳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通山县通羊镇镇南中学教学楼

公示期限:30日(时间从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

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有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在公示期内持相关凭证向通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15-2880085;公示期满,未接到举报(投诉),我局将全额退还该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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