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3 字体:【

王创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退休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根据通山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规定,明确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40元;工作年限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80201811日开始执行并发放到位县卫按照要求审核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资格,对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进行资格确认县财政局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并落实发放工作。

202010月,根据《通山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通政办函〔202027号)文件规定,明确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鼓励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参加险种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医,按 1500 //人给予补助,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医,年缴费高于 400 /人的,按 400 //人给予补助,缴费标准低于 400 /年的按实际缴费予以补助,退休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我县严格落实通山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通山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补助要求,逐步提高了乡村医生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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