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代表行动第0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09 字体:【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洁员履职不到位以及保洁员产生方式不合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保洁员履职不到位方面,为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运行长效机制,20194月县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岗位资金管理的通知》(通财字〔201925号),文件明确规定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脱贫人口及聘请人员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上岗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纪律,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按劳考核计酬方式发放劳动补贴。为减少保洁员履职不到位现象发生,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督,确保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关于保洁员产生方式不合理方面,您提及的保洁员属于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一种就业帮扶。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按要求需在脱贫劳动力、失地农民、退捕渔民等特定群体产生。您建议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的产生不能只局限于贫困户或者特定群体暂无政策依据。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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