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现将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5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加强课外培训辅导机构监管的建议”方面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目前,培训机构非常复杂、种类繁多。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另一类是面向除开中小学生之外从事语言、艺术、体育、科技等能力培训的技能类培训。
近年来,我局切实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职责,登记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严把关。监管中也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程序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2020年度,我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全县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一次“双随机”抽查,共抽查了通山县凤梓早教中心等12家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并将抽查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条例》于2004年3月5日首次公布后,此次为首次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设定了8条禁止性规定、9条限制性规定。同时教育部专门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将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前置许可审批目录,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门槛已经明显抬高。而且,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已经全面停止审批,已经审批的正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今后,我局将依据国家调整后的相关职能,严格履职、恪尽职守,严格把好准入关口,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