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3 字体:【

谢晓翠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很好,我局表示认可。

 一、加强监管,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一)我局与单位联合开展了通山县2022年学校春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来源不明、渠道不清,没有合格证明、食品保质期、生产日期及标注不清晰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责令下架,并依法收缴,从严查处。同时将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28户次,出动执法人员712人次,执法车辆318台次。

   (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杜绝无证经营。严格小食品经营店的经营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照的管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店主和流动摊贩,予以清理和取缔,对非法经营的依法处罚。理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校园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加强消费安全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方面,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宣传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消费常识等内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以及执法人员走进校园等形式,指导学生科学饮食、理性消费,不断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完善“三位一体”机制,提升社会监管合力。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经营者、学校“三位一体”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一是市场监管、城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从源头上封堵假冒伪劣商品。二是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监管。要积极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树立“文明诚信光荣、欺诈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树立经营者自我监管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学校积极参与日常监督。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参与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发现经营者违法经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消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

    、履行职责,保障全群众饮食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关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要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全群众饮食安全也是我局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我局成立以来特别是承办政协议案后全力以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了食品法律宣传,强化对执法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突出重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序推进。市场局在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三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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