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通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会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5 字体:【


对政协通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会的答复意见

方国健、陈国亚、阮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谭氏宗祠维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谭氏宗祠属于大畈镇白泥村谭氏家族共有财产,不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2013年成立文物局,财政预算了10万元文物保护经费,虽然经费少,但还是能实施部分文物保护工作部分。2018年机构改革后撤销通山县文物局,只在局机关下设文物保护股,工作人员仅1人,难以维持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加之2022年,文物保护经费并未列入财政预算,导致根本无法进行文物保护监管工作。尽管我局处于相对困难和尴尬的地步,但还是不遗余力的承担着文物保护监管工作。2021年,我局利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汛期抢险资金维修了谭氏宗祠屋面,防止损毁加剧;并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17日、2022年2月28日三次向省厅报送谭氏宗祠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一直未得到批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向省厅申请工程立项,争取省级扶持资金尽快实施谭氏宗祠文物保护工程。

此复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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