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完善医院患者“恶意逃费失信惩戒机制”方面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一、建立医疗机构预警机制。建议医疗机构应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严格掌握参保患者入院指征,认真核对其参保身份。在治疗中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到费用清楚;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项目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与患者充分交流,及时解疑释惑,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对费用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患者出院前,自费数额达到一定限度时,院方应提前计算患者要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其本人或家属。
二、建立“恶意逃费”数据库。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相关信息,建立“恶意逃费名单”数据库报卫健和医保部门备案,对列入“恶意逃费名单”的患者,待省市医保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进一步推进落实。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