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评估工作,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通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电话:0715-2397069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址 地 | 法人代表 |
通山县安心大药房经营部裕融城营业部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裕融城一号二号商业123-124 | 杨晓蔚 |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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