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1 字体:【

土地征收预公告

通征收预公告〔202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大路乡石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路乡大路乡石圳村,总面积为0.12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用于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地面作业站通山大路站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标准化地面作业站能够有效提升人工增雨作业能力,使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对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进程,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益有重要保障,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212日起大路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212起,大路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大路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路乡石圳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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