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通征收预公告〔202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九宫山镇富有村、大畈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九宫山镇富有村、大畈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18.53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用于通山县板桥至富有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城镇发展的关键命脉,是构建高效交通网络,实现人员、物资快速流通的根本保障。对促进各景区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建设,加快通山县的旅游产业协调快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2月28日起,由九宫山镇、大畈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2月28日起,九宫山镇、大畈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九宫山镇、大畈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九宫山镇富有村、大畈镇和平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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