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33100119
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5-236560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证 |
1 | 通山高峰尖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慈口乡磻溪村四组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7230亩 | 421224203009JE00001L00000001 | (2017)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557号 |
公告单位: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