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构建文明和谐的服务关系,根据县政务中心服务提升行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绿色通道”是指为重点企业、弱势群体等提供一种便利、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其服务宗旨是:以急事急办、特色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原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创造良好的登记环境。
第三条“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
(一)小微企业,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老弱病残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
(三)其他需要给予照顾人。
第四条“绿色通道"服务主要内容:
(一)主动引导。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条件的申请人,由咨询引导员引导至“绿色通道"窗口。
(二)优先办理。直接到“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事宜。
(三)专人协助。根据申请人需求,中心可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申请事项,享受随时申请,随时审核等无障碍服务。
(四)即时办理。凡属于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能够
完成的登记事项,应当为申请人办理。
(五)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不能够即时办理的登记事项,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并及时转办其他业务部门。
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