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影剧院内
机构电话:0715-239516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徐能林
机构职能:
(一)贯彻上级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规范全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群众文化和高雅艺术发展,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文博事业发展,拟订全县文物普查、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全县文物事业。
(六)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负责旅游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工作,对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实施管理。
(七)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对全县性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管理、指导体育社团开展社会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全县性体育竞赛,研究全县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学校体育、体育竞赛、承办市级以上重要赛事。搞好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年度比赛及其他赛事。组织协调管理全县电脑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和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公益金。
(九)负责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干部职工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研究应用,推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成果。
(十一)依法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经营从业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县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十三)管理全县对外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2395168)。其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制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二级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文明创建、信访、综治、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生、驻村联系、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起草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全县对外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审计财务股(人事老干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属二级单位事业经费管理、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财务统计及报表工作。
负责政工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文旅系统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编制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负责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和工青团妇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组织好离退休干部活动,关心离退休干部生活和健康,完成交办的有关离退休干部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体育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基层(乡镇、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建设和开发利用、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对外交流合作活动。负责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游客咨询服务;推进旅游“厕所革命”,促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市场促销工作及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及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各行业、各单位以及乡镇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协调我县承办市级以上的体育赛事和参加市以上体育比赛;研究制定全县青少年体育项目布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业余体育训练,负责全县青少年业余竞赛管理、科学选材和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改善我县体育设施条件,推动体育场馆建设。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业务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文物非遗保护股。其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文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的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五、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拟订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市场服务质量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综合市场投诉举报。
负责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具体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和年度核验等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勘查和验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日常管理、业务办理、沟通协调等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督办查处大案要案。
六、产业发展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争取上级部门对产业项目的支持,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广电新型业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城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推广并组织实施各类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农家乐创建及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初审和申报及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健康发展。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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