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05-18 字体:【

机构名称: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地址:通山县迎宾大道5号

机构电话:0715-288008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宋朝阳

机构职能:

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归通山县人民政府领导。

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管理及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本级为纳入县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股室: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加挂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牌子)、拥军优抚股(加挂褒扬纪念股牌子)五个职能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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