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序号5)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0年12月,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了我县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滞后的环境问题(序号5),要求我县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我县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问题整改,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督办,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内容
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咸宁市的22个非煤矿山,已关闭的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中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90%以上,覆盖率达80%以上。督察发现,咸宁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关闭和停产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现象依然普遍。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关闭和停产矿山底数,建立问题清单。
(二)进一步细化完善关闭和停产矿山修复方案。
(三)对已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清理,对标《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重新编制修复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四、整改情况
为有力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解决整改疑难,细化整改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省、市、县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检查督办,有力推动了整改落实。
(一)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根据市整改方案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对接,督察反馈问题中指出的22家矿山中涉及我县的仅通山县南林桥镇大坪矿区马鞍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德鑫矿业)1家,正在生产的8个矿山中涉及我县的也是通山县南林桥镇大坪矿区马鞍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德鑫矿业),3家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的矿山不涉及我县。同时,我县举一反三,对全县关闭和停产矿山进行了全面排查,另清理出南林桥镇大坪村陈家堂矿区石灰岩矿、通羊井湾民生采石场等21家已关闭矿山需要生态修复,并建立了22家矿山生态修复的任务清单(含德鑫矿业)。由于另21家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已纳入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序号4整治任务,将按时限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因此本问题(序号5)重点推进通山县南林桥镇大坪矿区马鞍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德鑫矿业)整改工作,不将另21家矿山作为序号5问题的整治范围。
(二)制定方案,压实整改责任。2021年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通山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通办发〔2021〕22号),明确一名县领导领衔督办问题整改,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发集团、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属地乡镇等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计划从2021年至2025年,按年度分步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在2025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其中通山县南林桥镇大坪矿区马鞍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德鑫矿业)安排在2023年底前完成。同时结合非煤矿山排查情况,我县于2021年6月具体编制了该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后报市非煤办备案。
(三)强化督办,稳步推进整改。
1.南林大坪矿区马鞍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德鑫矿业)整改情况。目前,该矿山已拆除了厂房和机械设备,生态复绿任务完成70%,预计在2024年3月底前全部完工,同时我县将安排专班进行跟踪督办,赶工期,追进度,力争尽早完成。
2.其余21家矿山整改情况。通山县陈家堂矿区石灰岩矿等15家已完成修复或整改任务;其余6家正在整改中,①楠林桥镇青垱村万寨方解石矿、②大广采石场均已完成90%,③通羊镇石塔石牛碎石厂已完成85%,该3家计划在2024年3月底前完工,比原计划时限2023年底前有所滞后;④界水岭振兴采石厂已完成30%,⑤大畈长坡岭采石场已办理林地审批手续,该2家预计能按原计划时限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成;⑥黄沙何家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由于在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的公示环节中,有群众对修复方案提出异议,正在积极协调处理,预计能按时限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该21家矿山已纳入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序号4问题整治任务,将按时限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四、整改销号情况
由于南林大坪矿区马鞍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德鑫矿业)等矿山未能按原计划时限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整改进展相对缓慢,2023年11月29日《咸宁问政》环保专场综合问政对该问题进行了曝光,市、县有关部门进行了重点督办。为切实做好该问题整改,12月1日,我县制订了《2023年〈咸宁问政〉环保专场综合问政曝光矿山生态修复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明确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同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正在对该矿山生态修复进行跟踪督办。目前,该矿山正在加快施工中,已完成70%,能够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鉴于上述情况,现申请对该问题预以销号。
五、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联系人: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邮 编: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