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SD2XN202312080003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 发布日期:2024-01-24 字体:【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SD2XN202312080003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2023128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编号:SD2XN202312080003)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通羊镇、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通山县通羊镇洋都社区马鞍小区后面整座山从山脚到山顶修建坟墓,离居民自住房仅2米远,道路及山体树木破坏不修复,存在雨天泥石流等隐患,殡葬物品乱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二、基本情况

经多方了解,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主要是因通羊镇洋都村十组村民徐某在马鞍小区后背山安葬亲人引起。信访人曾因该处建坟向我镇、洋都村及有关单位反映过类似问题,后经协调达成共识。针对此次徐某建坟,信访人再次反映产生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202311月,徐某亲人去世,徐某将死者安葬在洋都村十组山下徐祖坟山“苕窑山”处。因该处山壁陡峭,人工作业较为困难,徐某雇请挖掘机施工修建坟地。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9日,我县组织通羊镇、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洋都社区马鞍小区后面整座山从山脚到山顶修建坟墓,离居民自建房仅两米远”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马鞍小区后面整座山“苕窑山”属洋都村组祖坟山,已有百年之久。此山距山脚下10米处至山中部有10余座坟,并没有整座山从山脚至山顶修建坟墓。但随着进城买房建房居民逐年增加,有的居民在后山买地拓展建房,造成房屋与坟地距离越来越近的问题,最近距离与坟山挡土墙仅2米远的问题属实。

(二)“道路及山体树木破坏不修复”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山脚下与信访人黄长安房屋旁有一条不足5米长、3米宽的水泥阶梯。徐某建坟时使用的挖掘机经过水泥阶梯,造成水泥阶梯有部分损毁,道路破坏不修复的问题属实。

2023129日,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了实地勘测,徐某修建坟地毁坏林地0.0142公顷,即0.213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树种为杉木,徐光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毁坏林地。山体树木破坏不修复的问题属实。

(三)“存在雨天泥石流等隐患”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该处为半挖半填边坡,北侧为挖方边坡,南侧为填方边坡。北侧边坡为挖山形成的高约4m陡坎,坡度约75°,为岩质横向边坡,开挖的碎石堆积在坡下南侧边坡上。南侧边坡高约10m,坡度25°-43°,坡面上分布厚0.5-1m的松散碎石,表层碎石稳定性较差,在降雨情况下易发生水土流失、垮塌,挖掘机开挖流失土方不足10立方米,存在雨天泥石流等隐患的问题属实。

(四)“殡葬物品乱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附近村民在此处祖坟山祭祀固定在清明期间。近两年来,我县加大力度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不烧火纸及燃放烟花爆竹。专班人员对该祖坟山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乱丢弃殡葬物品的痕迹。殡葬物品乱丢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应的事项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29日晚,我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于1210日开始组织复绿、清除土方等整改工作。

(一)“洋都社区马鞍小区后面整座山从山脚到山顶修建坟墓,离居民自建房仅两米远”整改情况。该山体属于通羊镇洋都村组祖坟山,大多数坟墓为多年老坟,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到公墓集中建坟,同时加强对房屋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建房符合规划和居住安全,保持房屋与坟地的距离。

(二)“道路及山体树木破坏不修复”问题整改情况。通羊镇及县林业局已督促徐某对水泥阶梯进行了修复,同时在被破坏的0.0142公顷林地上栽种柏树,1210日已全部完成复绿工作。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存在雨天泥石流等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在洋都村马鞍小区居民房屋背后山脚下和道路后排拉警戒线、设立安全警示牌,组织人员对坡面松散碎石进行了清除。在坟墓下方浆砌了挡土墙,防止土块脱,也避免雨天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下一步,我县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文明祭祀宣传,劝导群众不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自觉规范祭祀行为,倡导健康、环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乱埋乱葬、破坏山体树木、乱丢弃殡葬物品等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

五、问责情况

通羊镇对洋都村党支部书记徐星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

六、办结情况

该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已办结。

七、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1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