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SD2XN202312110003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 发布日期:2024-01-24 字体:【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SD2XN202312110003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2023年12月11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编号:SD2XN202312110003)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通羊镇、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通山县通羊镇马鞍社区兴教巷洋都村村民不断在后山修建坟墓,离居民房屋越来越近,每逢节日各类墓葬物品随处可见。洋都村村民持续在后山开山毁林,破坏林地,形成泥石流山体滑坡隐患。

二、基本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通羊镇马鞍社区兴教巷实际上就位于通山县通羊镇洋都社区马鞍小区,信访件反映的内容与SD2XN202312080003号信访件内容重复。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主要是因通羊镇洋都村十组村民徐光武在马鞍小区后背山安葬逝去的亲人引起。信访人曾因该处葬坟向我镇反映过类似问题,后经协调达到共识。针对此次徐光武葬坟,信访人再次反映产生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葬坟当事人姓名为徐光武,男,66岁,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十组村民。2023年11月5日,徐光武亲人去世,徐光武将死者安葬在洋都村十组山下徐祖坟山“苕窑山”处。因该处山壁陡峭,人工作业较为困难,徐光武雇请挖掘机施工修建坟地。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9日,我县组织通羊镇、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洋都村村民不断在后山修建坟墓,离居民房屋越来越近”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马鞍小区后面整座山“苕窑山”属洋都村组祖坟山,已有百年之久,有多座老坟,坟墓与山脚都保持有10米以上的距离。近年来进城买房建房居民不断增加,有的居民在后山买地拓展建房,造成了房屋与坟山墓葬距离越来越近的问题,房屋与坟墓距离越来越近的问题属实。

(二)“每逢节日各类墓葬物品随处可见”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近两年来,我县加大力度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不烧火纸及燃放烟花爆竹。专班人员对该祖坟山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乱丢弃殡葬物品的痕迹。信访件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三)“洋都村村民持续在后山开山毁林,破坏林地”问题核查情况。经现场勘查,山上有一处林地被破坏,系徐光武在后山修建坟地所致。2023年12月9日,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了实地勘测,徐光武修建坟地毁坏林地0.0142公顷,即0.213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树种为杉木,徐光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毁坏林地。信访件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四)“形成泥石流山体滑坡隐患”问题核查情况。经调查,该处为半挖半填边坡,北侧为挖方边坡,南侧为填方边坡。北侧边坡为挖山形成的高约4m陡坎,坡度约75°,为岩质横向边坡,开挖的碎石堆积在坡下南侧边坡上。南侧边坡高约10m,坡度25°-43°,坡面上分布厚0.5-1m的松散碎石,表层碎石稳定性较差,在降雨情况下易发生水土流失、垮塌,挖掘机开挖流失土方不足10立方米。信访件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事项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2月9日晚,我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于12月10日开始组织复绿、清除土方等整改工作。

(一)“洋都村村民不断在后山修建坟墓,离居民房屋越来越近”整改情况。该山体属于洋都村组祖坟山,大多数坟墓为多年老坟,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到公墓集中建坟,同时加强对房屋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建房符合规划和居住安全,保持房屋与坟地的距离。

(二)“洋都村村民持续在后山开山毁林,破坏林地”问题整改情况。通羊镇及洋都村、林业站已督促当事人徐光武对被破坏的0.0142公顷林地栽种柏树,12月10日已全部完成复绿工作。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存在雨天泥石流等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为及时消除隐患,通羊镇在洋都村马鞍小区居民房屋背后山脚下和道路后排拉了警戒线、设立了安全警示牌,组织人员对坡面松散碎石进行了清除。在坟墓下方浆砌了挡土墙,防止土块脱落,也避免雨天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下一步,我县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文明祭祀宣传,劝导群众不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自觉规范祭祀行为,倡导健康、环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乱埋乱葬、破坏山体树木、乱丢弃殡葬物品等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

五、问责情况

通羊镇对洋都村党支部书记徐星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

六、办结情况

该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已办结。

七、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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