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SD2XN202312150001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2023年12月15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编号:SD2XN202312150001)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批示和交办,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通羊镇、城发集团等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事项
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二组村民反映:通山县城投公司准备以生态修复的名义在石航村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目前规划图已公示,还未进行施工。
二、企业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城投公司全称为通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发集团),属国有企业。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生态修复点位为原已关停的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212242009067120022679,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该矿山于2017年12月关停。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5日,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该信访件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羊镇、城发集团等单位前往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县城发集团正在开展修复和复绿相关工作。为加快推进该信访件办理工作,12月18日,县委书记陈洪豪及县分管领导再次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督办。
经查,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关停后,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市有关部门多次对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予以督办,要求科学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并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4月,我县邀请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编制了《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2021年6月19日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6月28日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根据《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要求,需要采取削方减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覆土植树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其中需开挖土石方637817.64立方米,矿区削方减载需临时使用林地2.6672公顷,施工工期为17个月。治理总面积60139.16m2,其中东采区面积较小,治理面积6616.02m2,修复任务相对较轻,西采区修复任务较重,治理面积53523.14m2。
根据2021年3月《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通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设矿权项目、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批复》(通山政函〔2021〕6号)规定,县政府授权县城发集团作为该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加快推进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同时维护周边群众权益,2023年10月30日,通羊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发集团、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石航村相关负责同志与石航村2组村民代表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村民宣传了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解读,县城发集团承诺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但石航村2组村民不认可该修复设计方案,认为矿山离2组居民住房较近,在削方减载过程中会实施爆破作业,将会影响房屋安全,运输车辆会损坏道路。
2023年11月30日晚,通羊镇召开了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生态修复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专题会,会议决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在充分听取石航村2组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尽快优化调整生态修复设计方案。
2023年12月4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组织通羊镇、县城发集团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该矿山进行了现场踏勘。专家认为,目前西采区坡面小平台部分复绿,坡脚水塘保留并加围网后可作为防护隔离设施,故在此基础之上对原来的《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原来的修坡工程,即开挖土石方637817.64立方米,削方减载临时使用林地2.6672公顷的措施均取消,该方案于12月11日通过专家评审。
2023年12月1日,县城发集团开始对该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施工,截止12月18日,已对矿山东采区坡面整形约620m2,场地平整约200m2,栽种树木2600棵,播种草籽约480m2,浆砌挡土墙约80米,安装被动防护网90米,东采区已完成修复;西采区已外运废渣11680m³,开挖排水沟35米,浆砌挡土墙15米。经核查,该矿山正在进行生态修复施工作业,未发现开山采石痕迹。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由于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因此已办结。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矿山生态修复施工的巡查监管,督促县城发集团严格按照优化调整后的《通山县石塔石牛碎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要求,规范施工行为。
五、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联 系 人: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邮 编: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