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SD2XN202312120008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2023年12月13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编号:SD2XN202312120008)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批示和交办,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燕厦乡等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通山县燕厦乡湖畔村垇头铺有一养猪场污染水质,臭气扰民。
二、企业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通山县正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程正宏,位于通山县燕厦乡湖畔村十一组,2017年12月建成投产,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有猪舍二栋共2376m2,每批可以养猪1500头,设计年出栏生猪3000头,实际年出栏2500头左右。该养猪场配置了干湿分离机1台,建设了集污池1个,容积577m³,粪污运输车1台。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机分离、集污池发酵处理后,再用粪污运输车运到农田、果园、菜地施肥,与周边种植大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且建立了粪污日常去向登记管理台账。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燕厦乡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通山县正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养猪场所在位置不属于禁养区。2023年11月6日,该养猪场将存栏的1500头猪全部卖出,此后未购进仔猪续养,已空栏1个多月。专班人员对该养猪场周边的自然环境进行了排查,旁边的小河沟未发现违法排放粪污痕迹,粪污贮存池也没有发现渗漏迹象。该养猪场与周边居民住房距离在500米以上,因目前处于空栏状态,现场没有闻到臭气。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污染水质”问题不属实,“臭气扰民”问题不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由于该信访件反映的事项不属实,因此已办结。
五、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联 系 人: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邮 编: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