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49)整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年1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通山县湖北臻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排入外环境的环境问题(市序号49)”,我县已督促湖北臻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
二、整改措施:
1.指导企业制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整改,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综合利用。
3.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4月,该公司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制定了《污水设施整改方案》。
2、该公司已对照制定的《污水设施整改方案》全面开展了问题整改。一是对原污水排口进行了封堵,对原污水管进行了拆除,现无废水排放。二是对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进行了管网收集,并新建了一座总容积为123.85 m3的堆肥池,将沉淀池中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用水泵定期抽至堆肥池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全部用于附近果林施肥。同时对场区内脏乱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
3、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该企业制定了《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并每季度对该企业进行巡查,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综合利用,建立完善污水处置台账资料。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11月12日通过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四、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