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清理矿区遗留碎石泥土等未采用湿法作业,普遍存在道路积尘较厚,渣土车运行车过尘起,形成连片灰雾”问题(市序号17、县序号13),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开展公路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国省道和县乡道养护,确保国省道县乡道干净整洁,开展矿山源头管控,治理公路运输车辆扬尘。
二、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源头矿山业主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遵守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相关规定。2.强化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做好公路日常维修、清扫、洒水养护,逐步采用机械化清扫,及时消除道路积尘。3.加强公路货运执法检查,强化矿山企业源头治超和路面执法,严格落实“三不进场、三不出场”措施,货车未覆盖不出场,砂石土料未酒水除尘不出场,严查货车、渣土车覆盖不严和抛酒滴漏,减少运输车辆抛酒和扬尘污染。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各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发挥部门合力,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运输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走访乡镇6个、企业22家,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开展了百日治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百吨王”及随意抛洒滴漏扬尘违法车辆,出动执法人员4320人次,检测车辆10140台,查处超限车辆177台,卸货2310吨,共计处罚金额72.2万元,交警扣分299分,约谈企业3家,立案8家,处理违规源头企业3家,处罚金额6万元,整治非法改装车辆50台,擅自对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的修理厂立案2家,抄告咸宁籍货运车辆违法超限21台;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清理违法占道堆积物38处103平方米,清理非交通标志牌43块,整治占道施工3处,乱堆乱放21处,常态化开展路面保洁、疏通排水、公路绿化补植等工作,推进路况提质。县自规局完成县界水岭振兴采石厂、黄沙何家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期间,现场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要求渣土车覆盖篷布运输,定时对矿山道路、堆土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洒水,保持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县城管局对在建工地下达《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与施工企业签订《绿色施工承诺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责任,建立联防机制;督导各工地完善降尘配套设施,对城区渣土运输采用湿法作业,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巡查。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序号13、市序号17)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