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县序号38、市序号58)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10 字体:【


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58、县序号38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有关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2.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3.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等工作机制。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11月份通山县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咸宁市富水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桌面推演,模拟了富水流域横石河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应急演练,提升富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二是建立了应急物资清单,补充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开展了相应的应急培训。四是与县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目前,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58、县序号38)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局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58、县序号38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2.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3.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等工作机制。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11月份通山县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咸宁市富水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桌面推演,模拟了富水流域横石河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应急演练,提升富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二是建立了应急物资清单,补充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开展了相应的应急培训。四是与县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五、整改结论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序号58)整改目标要求,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自行验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58)自行验收工作会

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会议地点

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参会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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