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58、县序号38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有关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2.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3.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等工作机制。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11月份通山县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咸宁市富水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桌面推演,模拟了富水流域横石河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应急演练,提升富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二是建立了应急物资清单,补充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开展了相应的应急培训。四是与县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目前,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58、县序号38)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局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58、县序号38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2.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3.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等工作机制。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11月份通山县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咸宁市富水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桌面推演,模拟了富水流域横石河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应急演练,提升富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二是建立了应急物资清单,补充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开展了相应的应急培训。四是与县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五、整改结论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序号58)整改目标要求,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自行验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58)自行验收工作会 | ||
会议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会议地点 | 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
参会单位 | 姓 名 | 职 务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