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县序号4)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3 字体:【


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4、县序号4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有关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及信息统计运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二、整改目标

多渠道吸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充实全县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环保铁军素质,逐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三、整改措施

1.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工作,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力量

2.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全县乡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务的培训,助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治理能力大提升。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配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支持创新主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加速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揭榜挂帅”等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促进内外先进环保科技成果来转化。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充实环保力量。2022以来共招录7名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充实到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岗位,弥补工作中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近三年,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3人次,县委组织部每年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县乡科级领导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邀请市级专家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行专门授课,同时,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一月一学法”学习制度,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研讨学习,切实提升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配备,为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落实示范化创建资金39万元购置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执法终端、执法服装、快速检测仪、风速仪等执法装备,2023年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顺利通过了市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验收;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落实资金28万元,新添置色谱仪、试管等仪器设备台套,2023年通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另外,县生态环境部门投入资金75万元,建设了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县24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24小时监控,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四是县科经局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完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旭扬工贸、卧飞电子、晶锆科技、易立科技、佳印达、葆丰、唐老农电子商务、山优果、金榜、东琳科技),并将湖北诺田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列入高新企业后备培育库。继续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调东琳科技、霍能实业、森源钙业等10家公司与湖北科技学院搭建了产学研平台进行技术合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深入推动创新资源与“产、学、研”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放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校企联合共建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成果转化等各项科技创新奖补资金342.17万元,极大调动企业科创积极性。建成立通山县先进机械工程研究中心,为机械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研发技术支撑。

目前,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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