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序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认真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认领市序号2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根据督察报告反馈(市序号2):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较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整改目标
合理谋划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上级资金,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通山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生态环保相关支出高于上年;统筹安排确保资金需求,重点项目保障有力成效明显。
2.积极谋划生态环保和修复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库建设,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做好与上级对接资金项目库数据更新调度等工作。
3.进一步加大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上级生态环保资金执行进度。
4.盘活碳汇资源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始终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立县之本、发展之基。在财政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形势下,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为促进我县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据统计近三年我县生态环保总投入151652万元,平均年增长率5.0%,高于我县三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长率(4.8%)0.2个百分点。二是为做好污染治理专项节能减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我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申报,经认真筛选9月25日向市发改委报送了《关于申报通山县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通发改〔2024〕113号)。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任务,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方面,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以查提质的方式,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四是我县与北京仟亿达科技等公司签订了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分别与我县北山林场、一盘坵林场、大幕山林场石航珍稀植物培育中心等开展林业碳汇开发管理合作等工作。
该反馈问题我县按照整改措施已达到标准,整改任务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