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6、县序号31)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46、县序号31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无涉及通山县地块)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改措施
1.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清单,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信息上报制度。2.每月将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清单书面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土地储备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同级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保地块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3.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执法行动,对联动监管地块清单违法违规开展利用地块,依法责令停止开发并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辖区内联动监管地块清单,并每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根据2023年1月至2024年通山县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情况,我县暂无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二是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序号46号反馈问题11宗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中,不涉及我县地块,故我县2023年无重点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任务。三是对我县唯一优先监管地块(通山县艾星锑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我局已按要求设立了标识牌、设置了围挡,并安排专人监管。同时对该优先监管地块周边开展环境监测,防控污染扩散风险。
目前,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