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7、县序号32)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8 字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7、县序号32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47、县序号32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2年和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仅为69.37%。

二、整改目标

加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度,按期拨付项目资金。

三、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2022、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

2.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四、整改情况

2022年和2023年,我县共收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即2022年度通山县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序号47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后,我局迅速组建工作专班督导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截至11月,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0%,2024年可全面完工。目前,该专项资金已拨付6269759.63元,资金执行率可达62.7%,项目建设和项目拨付达到了序时进度。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县财政局投入运行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确保项目资金来源论证科学合理、债务风险有效防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两算”管理及时有效、资金绩效充分发挥。同时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检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促进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

目前,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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