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市序号43、县序号28)反馈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认领市序号43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全市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二、整改目标
保护水生态,提高生物多样性,提升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富水流域水质监测力度。
2.加强退捕禁捕力度,加强生态增值放流,有效保护和恢复富水流域渔业资源。
3.加强河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严防“四乱”问题发生。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评估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状态,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富水流域水质监测力度。2024年5月,我县制定了《2024年通山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3个国控点、4个省控点、3个市控点(富水水库、厦铺河沈家段、隧洞河、横石河、富水镇、洪港河、湄港河、通山河、黄沙河、三溪河)实行每月一测,其中富水水库、富水镇、遂洞河建有自动监测站,实行每小时一次自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凤凰山、四斗朱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10个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每季度监测一次。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2024年1-9月,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标(Ⅱ类或Ш类),优良率为100%,饮用水达标率为100%。
二是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富水湖流域禁捕执法专项行动。制定了元旦假期、春节假期、春季护渔、五一假期等禁捕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聚焦“关键点”,管理“岸船贩”,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构建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发放禁捕宣传册2000余份,发布禁捕报道8篇,实行最高10万元有效举报机制;开展规范垂钓管理专项行动。正在制定《通山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通山县农业农村局打击违规垂钓专项行动方案》,劝离和批评教育违规垂钓人员468人,收缴违规钓具190根;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生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制定《通山县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推进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增殖放流行动,2024年投放鲢鱼、鳙鱼10余万斤(33.3万尾),促进了生态平衡。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7艘,清理违规网具及废弃网具10余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渔具的行为;重拳打击“电毒炸”鱼专项行动。实行“水陆空”三位一体执法巡查模式,共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案件21起,电捕器4台(套),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起8人。联合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特别是对以“富水湖野生鱼”“清水鱼”等为噱头营销行为,有效防止了非法渔获物进市场、上餐桌。
三是加强河湖巡查监管。4月28日,县委书记陈洪豪主持召开河湖库长制工作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河湖库长职责和清“四乱”责任,重拳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3月18日,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子恒到四斗朱水库、石门塘水库开展巡库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巡库力度,做好水生态问题排查整治。现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吴涛8月份多次开展河湖库保护巡查的巡查和调研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4月,县河长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职巡河和“四乱”问题排查整改的督办函》,督促各乡镇河湖长开展了排查工作,并整治了一批河湖漂浮垃圾、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等问题;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投入29.5万元委托武汉山水林䓍湖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对淘沙港、横石河、厦铺河(望江岭水库)、船埠河、洪港河开展了健康评估,对5条河共14个点位的70余种浮游生物(绿藻门、硅藻门、蓝藻门、甲藻门等)、15种水质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进行了监测,评估报告均通过专家评审。县水利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累计出动排查人员500余人次,出动库面垃圾清理人员2000余人次,购置特种打捞蓝藻船只3艘,对富水水库水面的蓝藻、垃圾、枯枝败叶等杂物进行清理打捞,共计打捞垃圾漂浮物81.4吨、蓝藻22000平方米,及时消除了污染隐患,提升了富水水库水质。全县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查发现问题18个,解决问题18个。2024年,省交办我县河流图斑150个(含省审计反馈9个),县水利和湖泊局委托第三方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督促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截至10月底,已全部完成图斑复核。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序号28、市序号43)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一、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3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