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20024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目前,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事项
通山县闯王镇晨辉洗沙厂、金元洗沙厂,用氟盐酸(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洗石英沙,洗沙后废水直排。
二、基本情况
(一)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闯王镇晨辉洗沙厂实为咸宁市晨晖硅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开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4077008561F,位于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镇南成村,2015年建设了年产5万吨高纯石英深加工项目(一期),该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通环管字〔2015〕33号)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19年5月);2019年,该公司新建酸洗石英砂5万吨项目(二期),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审批意见(通环管字〔2019〕62号);2020年扩建酸洗石英砂5万吨项目(三期),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审批意见(通环管字〔2021〕24号),2019年新建项目和2020年的扩建项目均于2021年同时开展了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2年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对该公司3次建设项目排污情况进行了统一登记。酸洗石英砂生产工艺:原砂→洗砂→搅拌→加酸→中和→调浆→脱水→成品。
(二)信访件反映的金元洗沙厂实为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明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4691799359X,位于通山县洪港镇杨林村十三组,成立于2009年,2018年建设了年产6000吨石英砂改扩建项目,2018年3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通环管字〔2018〕56号),2019年1月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该公司建设了年产10万吨石英砂和10万吨硅砂改扩建项目,2023年9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咸环通审字〔2023〕12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待完工后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排污登记,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用地面积56987.08㎡,车间分别有石英砂初破分选车间、硅砂生产车间、石英砂干法制砂车间、棒磨生产车间、烘干色选车间、酸洗车间。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石英矿石、含硅矿石尾料、工业盐酸、氢氟酸、硝酸等;主要生产设备有4台颚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振动给料机、9台滚动筛、1台洗料机、8个半成品仓、2台滚筒烘干炉。工艺流程为:①石英砂:上料、初破、筛分→选矿→(干法制砂工艺→制砂机→制粉机→风力分级→成品)→酸洗制砂工艺一棒磨制砂一筛分、水力分级、滤水→配制酸液→酸罐酸洗→清水冲洗、滤水一烘干一磁选一筛分→色选→包装→成品。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6月4日,市现场督办核查组赴现场督导核实该信访事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兵带领县委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洪港镇政府、九宫山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7月3日,县政府张敏副县长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洪港镇政府到现场督导问题整改。
经核查,咸宁市晨晖硅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2024年1月从江西旭飞化工有限公司购置15000吨盐酸,且依法在通山县公安局进行了备案。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2024年1月,该公司委托湖北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水各项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2024年5月从衡州旻天商贸有限公司购置4800吨盐酸,且依法在通山县公安局进行了备案。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2024年4月,该公司委托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水各项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
2024年6月4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咸宁市晨晖硅业有限公司、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咸宁市晨晖硅业有限公司废水达到了环评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的废水中COD为112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0.12倍,属超标排放。另外,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两公司堆料场未覆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办结情况
针对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咸环(通)责改〔2024〕9号),督促该公司进行了整治,一是该公司购置了COD、总磷、氨氮快速检测包和相应药剂,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二是企业组织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污水处理的各项工序,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7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对该公司的外排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10万元,9月18日,处罚款项已上缴到位。针对两家公司堆料场覆盖不到位产生扬尘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已当场责令企业立行立改,这两家企业使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全覆盖,防止扬尘污染。综上所述,该信访问题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