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230010号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08 字体:【

2024年5月24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230010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余长畈村7组有人在通羊河河道挖沙,导致水质浑浊。

二、基本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的在大路乡余长畈村7组通羊河流域采挖河沙,导致水质浑浊的问题,系通山县大路乡余长畈村村民委员会所为,该河道是属于通羊河上游支流。

涉事单位基本情况:通山县大路乡余长畈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21224ME18620683。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25日,县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大路乡政府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置。5月27日,市环保督察核查组现场督导余长畈村挖沙信访件。5月28日晚,县政府分管同志带领县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前往现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并就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经调查,由于通羊河余长畈段从上游罗汉堰至下游七组河道泥沙、残枝、杂草等垃圾淤积严重,影响7组的农田灌溉,经余长畈村两委开会讨论,一致同意对河道进行清理。

2024年5月18日,按照村委会集体研究意见,余长畈村委会请挖机对通羊河余长畈村7组河段的淤泥、垃圾、河道中水流冲刷形成的沙堆进行了清理疏通,并将清理后的河沙、淤泥以及垃圾临时堆放于右岸河堤旁,计划待河道清理完毕后再报请乡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河沙。河道经过清理后,水流通畅,且余长畈村7组的农田灌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在清理过程中确实造成了河水短时间浑浊。

5月21日下午16时左右,县水利和湖泊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责令村委会停止了河道清理行为,并对该行为进行了调查。

综上,该交办件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余长畈村委会清理河道的行为虽然是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但是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整治河道属于违法行为,2024年5月25日,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向该村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1.清理河道产生的河砂由县城发集团按国有资产处置;2.淤泥立即转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堆放,保证河道行洪安全;3.给予余长畈村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余月苗批评处分。

2024年5月28日,大路乡党委给予余长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月苗同志通报批评处分;5月30日,大路乡人民政府具文上报请求县水利和湖泊局协调县城发集团按国有资产相关程序处置河砂淤泥,6月1日,县城发集团依法依规安排工程车辆将清理河道产生的河砂淤泥清运至相关工地处置完毕,目前通山河余长畈村7组段河道畅通,水质已恢复如常。

该信访问题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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