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160065*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3组某鲟鱼养殖厂反映:21年开始该厂用水上游养猪场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被污染,地下水出口即为养殖厂用水进口,导致养殖厂用水被污染,去年年底水源被大规模污染,导致养殖厂损失200余万。养殖厂聘请第三方检测发现上游养猪场排污水和下游污水指标基本一致。经查找,未发现该养猪场设置的排污口有污水排出,怀疑污水流向。且地下水下游排向仙岛湖水库,怀疑污水造成水库污染。曾多次投诉通山县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回复为经检查无法证明有直接关系,一直未解决,每次举报后,水源水质会变好,后期继续反复。望如实核查,彻底解决问题。
二、基本情况
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曹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24MA48AERF9C,经营地址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该企业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投入生产,主要养殖方式为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养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鲟鱼,现有养殖面积约60亩。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D3HB202405160065*号信访件后,县委书记陈洪豪带领县分管领导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了现场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兵、副县长郑佳带领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执法人员8人,分2组开展了2天地毯式排查。
2024年5月22日,咸宁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深入现场核查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关情况。
2024年5月24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再一次进行了现场核查。6月2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对该信访事项进行核实。
2024年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黄沙铺镇现场督导信访问题整改。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2021年开始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源被上游养猪场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被污染,造成养殖的鲟鱼死亡问题。
经查,该合作社在通山辖区内地表水上游为梅田河流域,汇入王英河,流域周边有4家规模养殖场: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负责人邓乾刚,位于黄沙铺镇下陈村,养猪规模2200头(现存栏生猪1000头),配套建有养殖废弃物集污池8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显林,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梅田村,养猪规模550头(现存栏240头),建有集污池26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兴江养殖场,负责人刘兴江,养猪规模700头(现存栏146头),建有集污池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康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天富,养猪规模3000头(现处于空栏状态),建有集污池1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这4家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综合利用,未发现直排养殖粪污问题。有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阮班才猪场、宋登兵猪场。两家猪场现分别存栏牲猪130头、110头,都建有集污池,粪污实行综合利用。
2022年10月,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渗排问题,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导将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12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2]21号),罚款1.45万元。2023年4月,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通山友鑫养殖场粪污渗排问题,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导将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5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3]13号),罚款1.95万元。
信访人投诉的养殖场养殖废弃物渗排现象属实,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养殖场粪污排放问题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促养殖户进行了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因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源为地下泉水,幕阜山脉地下水系发达,且上游养殖场距离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在5公里以上,信访人投诉认为牲猪养殖场污染造成鲟鱼死亡情况无法查证,鲟鱼死亡原因需请专家调查分析,但养殖鲟鱼部分死亡情况属实。
2、关于信访件反映地下水下游排向仙岛湖水库,怀疑造成水库污染问题。
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梅田河水质状况,从目测情况看梅田河水质清澈。同时,结合2024年以来省生态环境监测站通报显示隧洞村国控断面(仙岛湖水库上游)水质一直稳定在二类水质标准。信访人反映通山污水造成仙岛湖水库污染事项不属实。
综上,该交办单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办结情况
1、关于2021年开始,该厂用水上游养猪场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被污染,地下水出口即为养殖厂用水进口,导致养殖厂用水被污染,去年年底水源被大规模污染,导致养殖厂损失200余万问题。
2021年1月22日,信访人曾经反映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水质恶化导致养殖的中华鲟部分死亡,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2021年1月24日委托湖北慧测公司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和养殖塘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同时组织人员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游的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任何涉水工业企业。根据2021年1月25日湖北慧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两处水样内挥发酚浓度分别为0.23㎎/L、0.2㎎/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挥发酚≤0.005㎎/L。对照检测结果,根据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业主提供的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上游约10公里的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养殖基地于2014年建成投产,办理了环评手续,建有500立方集污池和300立方沼气池2个,养殖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供给周边村民田地施肥,建有粪污处理台账。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因管道堵塞导致约2立方沼液漏排至干河床,经过两日观察对比,未发现堆积在河床的沼液有渗漏现象,且未发现养殖粪污有直排、偷排现象。根据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提供的2021年1月29日检测报告,该养殖场集污池沼液内挥发酚浓度为3.55㎎/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挥发酚≤0.005㎎/L)。对比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和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化粪池两份监测报告,虽然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化粪池中氰化物和挥发酚指标偏高,但其他浓度较高的石油类、总磷、氟化物、氨氮等污染物在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中并无明显体现。
2021年3月,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了省环科院进行了排查溯源,因地下水涉及范围广,溯源难度大,省环科院未能提供相关结论。
继2021年3月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周边的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养殖场开展了多次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2家粪污渗排问题,均进行了查处(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通山友鑫养殖场),也对养殖场周边河流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水质达标,同时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也进行了多次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正常。
2024年2月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投诉有鲟鱼死亡的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梅田河流域周边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直排养殖粪污和工业污水问题。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排水口及梅田河五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指标值见附件)。
2、关于地下水下游排向仙岛湖水库,怀疑污水造成水库污染问题。
关于信访件反映养殖场排放污水造成地下水源污染问题。为了核实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源是否受到周边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2024年5月19日、20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黄沙铺镇再次对周边养殖场和涉水企业进行了排查,结果未发现排放粪污水问题。同时,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慧测检测公司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水口、出水口、梅田河金康养殖场下游河段、梅田河园梦园养殖场下游河段、梅田河兴江养殖场下游、王英水库通山断面等6个断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6个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3、关于曾多次投诉通山县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回复为经检查无法证明有直接关系,一直未解决,每次举报后,水源水质会变好,后期继续反复。望如实核查,彻底解决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多次接到该养殖场的投诉,每次县生态环境分局都第一时间开展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相关点位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超标点位。不存在投诉人反映每次举报后,水源水质会变好,后期继续反复的情况。2024年10月份,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养殖场进水水质清澈。
为查清黄沙铺镇泉塘地下水质情况,2024年8月份,我县投入资金69万元聘请湖北地质第四大队对该合作社养殖厂的取水口水质进行溯源,探明地下水源水系分布情况,从源头处检测水源是否遭受污染(如有污染,则查清污染因子),溯源报告将在11月份提交。后续,县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处周边养殖厂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通过“双随机”“明察暗访”“在线监控”等手段,对梅田片区养殖场和涉水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保障水环境安全;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将指导该合作社建立养殖应急水源,改变粗放式的养殖方式,有效改善养殖条件,做好死鱼病理分析,督促养殖业主做好自身养殖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规避不确定风险带来的损失。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3日-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