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收到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3HB202405100018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林业、九宫山镇等单位进行了核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镇横石村八组陈开华破坏新塘、藕塘、上屋里、沟里园、桃下湾、鸡笼尖、油榨下、湖沙笼等基本农田、耕地和山林违规修路,用于个人砍伐树木后运输用途,导致40亩集体基本农田在国家卫星图斑上仅剩十几亩并已丧失耕种条件;
(二)陈开典把陈忠柱、陈开元房屋后的水田填平当做宅基地高价卖给他人进行违规建房;
(三)通山县国土资源局针对以上问题调查走形式,不负责任,期盼通山县土地局纠正工作错误,守住耕地底线,恢复被毁坏霸占的水田。
二、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陈开华为方便运输砍伐树木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问题
1.关于反映陈开华方便运输砍伐树木问题。
2011年,南林桥镇罗城村村民黄志富、陈英平等人承包经营通山县九官山镇横石村五组“鸡笼尖”等处山林,期限20年。为方便运输采伐的林木,黄志富雇请横石村五组村民陈开华利用挖掘机扩宽“屋背垅”至“鸡笼尖”和“屋背垅”至“新塘”处道路。2015年,陈开华为讨回余下4万元修路费用,擅自将承包山林权以4万元价格转包给本组村民陈开义等人无证采伐。期间,陈开义无证采伐马尾松6.07立方米,原本承经营者于2015年5月18日将此事举报到原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11月24日,通山县森林公安局于对陈开义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关于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占用基本农田种树问题。
2011年4月,因农业生产和出行需要,经横石村五组全体组民一致同意在屋背垅操场口处原机耕路扩宽约1.2米,由陈开华负责施工,同年7月完工,路面未硬化,至今保持完工时状态。经陈开华和横石村五组组长现场指界,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院实地测量,扩宽路面分为2个路段,一是屋背垅至沟里园路段路面全长约345.20米,路宽约3.56米,面积1159.60平方米;二是林业派出所至湖沙垅垅底路段路面全长约1082.68米,路宽约3.5米,面积3294.70平方米。两段路共占用基本农田约2.16亩。用于扩宽“屋背垅”至“鸡笼尖”和“屋背垅”至“新塘”处道路
2012年2月,陈开华同横石村五组签订《承包田地协议》,并经村委会同意,将该组湖沙垅上屋里藕塘等地水田、荒地承包给陈开华经营。经陈开华和横石村五组组长现场指界后,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院实地测量,陈开华承包地块种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6亩。
(二)关于陈开典等人买卖宅基地问题
该地块位于九宫山镇横石村五组(陈宗柱、陈新宝房屋后),由于地块离村庄太近,长期被家禽祸害,撂荒多年无人耕种,2009年5月,横石村五组通过有偿方式在本组内部进行公开拍卖该农用地,起拍价80元/平方米,最终本组村民陈开典、陈开明、陈开富以90元/平方米竞买到该处870平方米农用地,合计向横石村五组支付7.83万元。2010年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平整,2013年3月,该地块“所有人”以250元/平方米价格分别卖给了彭家垅村村民成杰133.10平方米,卖给程许村村民涂世炯129.97平方米。成杰于2016年4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涂世炯未办理用地手续,两家房屋均已建成。2016年2月14日,该地块“所有人”以320元/平方米价格卖给了横石村六组村民陶荣兵200平方米,至今未动工建设,剩余有300多平方米一直闲置,没有进行处置。
(三)关于反映通山县国土资源局针对有关问题调查走形式、不负责任问题。
2022年9月16日,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陈开典等人买卖宅基地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当时对陈开明、陈开典和陶荣兵进行了调查取证,陈开富、成杰和涂世炯因当时在外务工未回,故无法进行调查取证。后经多方联系,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9月20日将《接受调查通知书》邮寄给成杰。涂世炯后期不愿接受调查一直不接电话。原横石村五组组长陈开朝因身患重病常年在咸宁市医院就诊,在取得当事人理解后,2022年10月14日,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到咸宁市对其取了调查取证。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2日,通山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杜兵带领相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及相关单位调查督办。
(一)关于陈开华为方便运输砍伐树木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陈开华为方便运输砍伐树木问题。通山县森林公安局在2016年11月24日对陈开义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计750株;二是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的处罚,计8100元。处罚文号山森公(山森)林罚决字(2016)40号。(见附件)
2.关于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占用基本农田种树问题处置情况。
①占用基本农田修路问题。2011年4月横石村五组扩宽机耕路占用2.16亩基本农田情况属实,扩宽机耕路用于农业生产和方便群众生产出行。根据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第五条之规定,该起扩宽机耕路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发生在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不能强行恢复为耕地。另根据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机耕路占用基本农田不判定为违法。横石村五组扩宽机耕路占用基本农田发生时间为2011年4月,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出行道路,根据现行耕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宜当即强行复垦为耕地,应报县政府批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针对该问题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做基本农田数据库调出和补划工作,报上级批准。为方便运输采伐林木所修道路未非法占用山林地。
②占用基本农田种树问题。2012年2月陈开华承包横石村五组土地种树占用16亩基本农田情况属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陈开华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时间为2012年2月,发生在以上通知2019年1月3日印发之前,应在5年内恢复耕种,若不能恢复耕种,逐级上报基本农田调出并补划。
(二)关于陈开典等人买卖宅基地问题调查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九宫山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部门将正在召回在外务工的陈开富、成杰和涂世炯三人接受调查处理。
(三)关于反映通山县国土资源局针对有关问题调查走形式、不负责任问题调查情况
2023年9月7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分管领导副总督察谭波同志作出了诫勉处理,
综上,该交办单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办结情况
(一)关于陈开华为方便运输砍伐树木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问题
1.关于陈开华为方便运输砍伐树木问题。通山县森林公安局在2016年11月24日已经处罚到位。
2.关于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占用基本农田种树问题处置情况。①占用基本农田修路问题。根据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机耕路占用基本农田不判定为违法。目前,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做基本农田数据库调出和补划工作,报上级批准。②占用基本农田种树问题。目前,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做基本农田数据库调出和补划工作,报上级批准。
(二)关于陈开典等人买卖宅基地问题
2022年,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此事做出了立案调查,对陈开典、陈开明和陶荣兵进行了调查取证,后期对成杰也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涂世炯和陈开富常年在外务工,一直未归,且一直无法联系。
(三)关于反映通山县国土资源局针对有关问题调查走形式、不负责任问题
2023年9月7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已经做出了处理。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