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江云 发布日期:2021-04-19 字体:【

现如今

许多人都会在网上买东西
不得不说
这些电商、直播带货等
新业态模式为网络经济
增添了新的活力
就在大家愉快地买买买的时候
网络交易平台的各种问题
也随之出现
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
也成了当下最重要的监管工作之一
好消息来了!
3月15日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
《办法》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
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
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办法》共5章56条内容
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全文明确了

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提出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两类情况免于登记:

《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2

网络交易中的经营者定位:

《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3

平台应每半年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

《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4

自动续费必须提前告知:

《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5

收集个人信息需本人授权同意:

《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6

带货直播视频至少保存3年:

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办法》将于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自实施日起
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的出台


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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