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规范“小微权力” 赋权赋能于民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02-03 字体:【


本网讯:(咸宁台记者 罗世喜 全媒体记者 王贤波 实习生 陈红儒)农村小微权力直面群众,紧系民生。为规范村干部的权力,通山县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出台《村级权责清单30条》,给农村小微权力套上“紧箍咒”,更好赋权于民、赋能于民。

近日,记者在通山县通羊镇港口村看到:房屋整齐划一,道路干净整洁,绿树环绕整个村庄,一个现代化的新农村展现在记者眼前。村支书石善谋和几位村民行走在新拓宽的通村公路上,有说有笑,十分开心。

这条公路从港口村通往核电路,有2公里长。没有拓宽之前只有2米多,车辆无法错车,影响村民出行。去年底,村民集体提议将该条路拓宽硬化。

在项目规划、招投标和施工建设中,港口村严格按照《村级权责清单30条》办事,项目从立项到规划建设,村民全程参与监督,既规范了小微权力的运行,也切实保障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7年,通山县出台了权责清单,将10大类、30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利益的事项,按照办理程序编印成流程图,明确各项村级事务决策、便民服务和惠民政策的办理步骤,确立统一的标准。

在出台权责清单的基础上,通山县还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了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同时,对照《村级权责清单30条》要求,加强对村干部追责问责力度。2021年全县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的信访问题与2017年相比,分别同比下降32%、27%。

通山推行的村级权责清单制度实现了村级权责用制度规范、运行向群众公开、村级事务由村民做主,开创了乡村治理的新局面。这项制度创新先后获评湖北省改革开放40周年40项优秀改革案例和第二届湖北改革奖。

  • |
  • |
./t20221215_2899561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