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线上+线下”温情调解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15 字体:【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法庭温情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和了双方当事人尖锐的矛盾,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吴某与阚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婚生女由吴某抚养,阚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阚某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吴某多次催讨,阚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双方关系剑拔弩张,矛盾进一步加剧。

2023年2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阚某支付32个月的抚养费32000元。立案前,法庭工作人员与阚某联系,向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其尽早支付抚养费。阚某表示其已另行组成家庭,且离婚后一直到今年才开始工作,无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2000元,离婚后其为孩子购置了1万元的生活物品,应用于折抵抚养费,请求吴某能考虑其实际情况,减免抚养费或分三年支付抚养费。经法庭与吴某沟通协调未果。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为缓和双方矛盾、修复亲情,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在了解到阚某担心其在支付抚养费后,吴某不让其探望婚生女的顾虑,法庭向吴某释明关于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可将子女当作私人物品,不要让子女生活在父母争吵的阴影中,并利用晚上驻庭时间多次到吴某家中请求吴某父母秉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对吴某进行劝解,放下怨恨,协助阚某行使探望权。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阚某在4月30日前将欠付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考虑到阚某、吴某在外务工的事实,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庭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平台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协议,该案最终成功调解结案。结案后,经法庭沟通、督促,阚某近期已将欠付的抚养费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心,即使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终止,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还将继续,父母双方应加强沟通、妥善解决,给孩子营造关爱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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