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3 字体:【

乐建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很好,我局表示认可。

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监管难点。围绕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我局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的法律法规和咸宁市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始终把小作坊、小餐饮作为监管的重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莱西市小作坊、小餐饮监管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一、实施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制度。按网格化管理原则,按照“户籍化”管理模式,实现“一户一档”,对我县66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720家小餐饮依据《湖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要求的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生产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并统一发放监管公示牌。

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小作坊进销货台账,统一印制发放小作坊“一票通”。对购入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索取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实现小作坊产品可追溯。

三、严格从业标准。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我局下一步打算

一、将建立联动及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重点检查小作坊、小餐饮生产基本条件、原料来源渠道、索证索票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违法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对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目录内品种的生产者和黑作坊要依法取缔。同时,加强培训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方式,以案说法、剖析案例,不断提高小作坊、小餐饮生产者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实现社会共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引导和培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二、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资格准入。网络订餐要制定严格细致的审批程序,严禁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入驻。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现场制作环境、送餐人员健康状况等要在网络订餐平台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明晰监管权责,形成联合机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各部门责任,完善跨界联合执法机制,畅通沟通合作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或处以从重罚款,或依法吊销许可证;

四、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应适应新的市场规律,不能因其在网上交易,就对其存在的问题疏于监管,也应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加强引导,把监管责任压实到第三方订餐平台,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严惩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要经常性、不定期对入驻商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进行督查,及时清除不合格商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网络订餐者“舌尖上的安全”。

   五、 建立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入驻商家要在独善其身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在交通安全方面,外卖配送员要与配送机构签订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责任状,高度重视车辆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定人、定责、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在行业自律方面,各网络订餐平台可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组建平台自律联盟,签订自律公约,建立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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