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310043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9 字体:【



2024年6月1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310043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红岗镇西坑村 1 组竹碳厂(法人:朱某海),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水乱排乱放,导致厂周边的树木死光。

该信访件不属于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举报信访件。

二、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红岗镇西坑村 1 组竹碳厂实为通山昱山竹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必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40707597092。该企业共有两条生产线:一是竹制品加工生产线,二是竹炭加工生产线。竹制品加工生产线于2013年建设并投入使用,年产竹筷1500吨,目前由村委会转包给朱忠发经营;竹炭加工生产线于2017年7月开始建设,2019年10月投入生产,年产800吨机制炭,目前由村委会转包给朱彪经营。生产工艺是原竹→粉碎→烘干→粉碎→制棒→烧制→成品。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洪港镇政府等单位第一时间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核实。6月4日,市中央环保督察核查组到现场督导信访件办理,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兵带领县委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洪港镇等部门一同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

(一)关于咸宁市通山县红岗镇西坑村 1 组竹碳厂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

通山昱山竹制品有限公司一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3年3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相关资料尚未提交。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制炭生产线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烟尘、粉尘收集处理等设施,针对该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正在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信访反映的“竹碳厂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属实。

(二)关于“废水乱排乱放,导致厂周边的树木死光”的问题。

该公司竹制品加工和竹炭加工无生产废水排放,烧炭过程中产生的竹焦油通过管道引入到锅炉进行了燃烧处置。由于清洗场地,导致部分散落的炭灰随雨水冲刷外流至厂区外水沟。关于废水乱排乱放问题,情况属实。关于周边树木死亡问题,经查,2022年8月因该公司员工操作不当,引起生产线材料自然,引发了厂棚燃烧和周边山火,过火面积约为2亩,烧毁的竹木已赔偿到位。目前,厂区周边山林植被茂盛,恢复良好。信访反映“废水乱排乱放,导致厂周边的树木死光”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四、办结情况

(一)、关于咸宁市通山县红岗镇西坑村 1 组竹碳厂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

1.关于竹炭厂无环保手续问题。我县已督促企业于8月19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关于无环保设施问题。昱山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了布袋除尘器和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将制棒废气、炭化废气经管道收集收引入热风炉燃烧为烘干工序供能,燃烧后废气与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管道收集,通过“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收集管道与干料仓废气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0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1月10日通过了环保设施的自主验收。同时,对该公司无环保设施,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8月7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0万元。

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废水乱排乱放,导致厂周边的树木死光”的问题。

1.关于废水轮排乱放问题。该企业建设了车间围挡,对运输带进行了封闭、每天对车间内灰尘进行了及时清扫,避免了部分散落的炭灰随雨水冲刷外流至厂区外水沟。目前,企业周边的河流水质清澈,无废水乱排乱放情形。

2.关于周边树木死亡问题。2022年8月份因该公司员工操作不当,引起生产线材料自然,引发了厂棚燃烧和周边山火,过火面积约为2亩,烧毁的竹木已赔偿到位。目前,厂区周边山林植被茂盛,恢复良好,且建设了防火阻燃带。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18-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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